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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6章 詭異的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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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日子又過去了好幾天。

正月十八的午後,錦城的陽光帶着初春的柔和,透過省政法委辦公樓的落地窗,斜斜地灑進沈青雲的辦公室。

窗臺上的兩盆綠蘿被曬得舒展,葉片上的水珠折射出細碎的光,卻沒能驅散辦公室裏的凝重。沈青雲的辦公桌上,攤着剛從林文龍案裏整理出的線索筆記,紅筆圈出的林東峯三個字,像一塊沉甸甸的石頭壓在紙頁上。

他揉了揉發脹的太陽穴,指尖還殘留着墨水的涼意,正要拿起茶杯喝口溫水,辦公室的門被輕輕敲響,傳來陳陽的聲音:“沈書記,省法院那邊送過來一份卷宗,說是加急的,林尚文院長讓我務必今天交給您。”

“進來。”

沈青雲放下茶杯,目光轉向門口。

陳陽抱着一個厚厚的牛皮紙卷宗走進來,卷宗邊角被反覆摩挲過,顯得有些毛糙。

他把卷宗輕輕放在沈青雲的辦公桌一角,手指下意識地蹭了蹭標籤,這段時間跟着沈青雲處理林文龍的事,他知道“加急卷宗”往往意味着棘手,生怕自己動作重了打擾到沈書記的思緒。

“林院長沒說具體情況?”

沈青雲拿起卷宗,指尖觸到牛皮紙的紋路,能感覺到裏面紙張的厚度。

“沒細說,就說案子有點特殊,法院這邊受理後爭議挺大,想請您從政法系統統籌的角度給點意見。”

陳陽站在桌旁,微微低着頭說道:“我聽法院辦公室的人說,這案子涉及媒體採訪,還有當事人準備直播,傳得有點熱鬧。”

沈青雲聞言皺了皺眉頭,拆開卷宗的封繩。

第一頁是案件基本信息表,受害者馮娟的照片貼在右上角,四十歲左右的樣子,梳着利落的短髮,穿着職業套裝,眼神裏透着一股幹練,不過說實話,長相很一般。

犯罪嫌疑人是她的老闆,錦城某科技公司的創始人張啓明,照片裏西裝革履,戴着金絲眼鏡,看着就是那種事業有成的中年油膩男。

“科技公司人事主管被老闆灌醉強姦,案發一週後報案。”

沈青雲輕聲念着案由,手指往下翻,目光落在卷宗內容上面,瞳孔卻微微一縮:案發時,馮娟被張啓明抱進酒店房間,監控顯示其雙手環繞張啓明脖頸,姿態未顯抗拒。

他停下翻頁的動作,指尖在這句話上輕輕敲了敲。

從事政法工作二十多年,他見過不少性侵案的監控記錄,受害者在應激狀態下的反應千差萬別,有的會激烈反抗,有的會因恐懼僵住,但“雙手環繞施暴者脖頸”的情況,確實少見。是馮娟當時意識模糊,本能地尋求支撐?

還是有其他隱情?

沈青雲拿起旁邊的放大鏡,湊近看附在卷宗裏的監控截圖。

截圖是酒店走廊的監控拍的,凌晨兩點多,張啓明抱着馮娟走在走廊裏,馮娟的頭靠在他肩上,雙手確實緊緊環着他的脖子,雙腿微微彎曲。

從畫面上看,更像情侶間的親密動作,而非強迫。

但再看張啓明的表情,嘴角沒有笑意,眉頭皺着,腳步急促,又透着幾分慌亂。

“矛盾的細節。”

沈青雲低聲自語,把放大鏡放在桌上,繼續往下翻。

下一頁是關鍵證據清單,第一條寫着“酒店隔壁住客錄製的兩分鐘語音,內容包含女性哭泣聲、爭執聲及疑似性侵的聲響”。

他注意到備註欄裏寫着“語音不完整,開頭和結尾都很模糊,住客稱當時太害怕,只錄了一部分’”。

這又是一個疑點,沈青雲的手指在上面敲了敲,是住客真的害怕沒錄完整,還是有人故意剪輯,只保留對馮娟有利的部分?

他想起之前辦過的一起敲詐案,當事人就是通過剪輯錄音僞造證據,試圖栽贓對方。

但現在沒有證據證明馮娟動過手腳,不能輕易下結論,只能先記下來。

再往下翻,是馮娟的詢問筆錄。

她在筆錄裏說,飯局上張啓明以談晉升爲由勸她喝酒,她喝了三杯紅酒後就意識模糊,醒來時發現自己在酒店房間,張啓明正壓在她身上,她掙扎時被張啓明按住,後來趁張啓明去衛生間,她才逃出來,躲在酒店樓梯間哭了很久,因爲害怕丟工作,猶豫了一週才報案。

但緊接着的是張啓明的供述,他說馮娟是自願和他去酒店,兩人之前在公司就有曖昧,飯局上馮娟主動喝了不少酒,還跟他說想換個大點的房子,去酒店的路上馮娟一直抱着他的脖子,進房間後也是自願發生關係,後來馮娟突然變卦,說“要麼給她兩千萬補償和公司股份,要麼就報案”,他覺得馮娟是敲詐,所以沒答應。

兩份筆錄截然相反,沈青雲的眉頭越皺越緊。

他翻到卷宗裏的“談判記錄”,案發後第三天,馮娟的律師和張啓明的律師在律所談判,錄音顯示馮娟提出“兩千萬現金加公司百分之五股份”的要求,稱“只要滿足,就撤案並簽署保密協議”,張啓明的律師當場拒絕,說“這是敲詐,我們會報警”。

談判破裂後,馮娟纔去公安局正式報案。

“報案時間在談判破裂後,動機確實值得懷疑。”

沈青雲靠在椅背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發現水已經涼了。

他看着窗外的街景,樓下的省委大院裏,幾個工作人員正抱着文件匆匆走過,陽光灑在他們的肩上,卻照不進這卷宗裏的迷霧。

作爲政法書記,他不能僅憑動機可疑就否定馮娟的訴求,畢竟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猜測。但這些疑點又像一根根刺,紮在他心裏,讓他無法忽視。

如果馮娟真的是被強姦,那必須還她公道。

但如果她是利用“性侵”名義敲詐,那不僅會冤枉張啓明,還會消耗公衆對受害者的信任,讓真正的受害者更難維權。

“陳陽。”

沈青雲朝門口喊了一聲。

陳陽很快走進來:“沈書記,您吩咐。”

“給省法院林尚文院長打個電話,讓他現在過來一趟,我要跟他聊聊這個案子。”

沈青雲指了指桌上的卷宗,緩緩說道:“另外,讓公安廳的技術部門把卷宗裏的語音證據調過去,複覈一下有沒有剪輯痕跡,還有酒店監控的原始錄像,也讓他們重新看一遍,注意細節,比如馮娟的眼神、張啓明的手部動作。”

“好的,我現在就辦。”

陳陽點點頭,轉身出去時,特意把門輕輕帶上,生怕打擾到沈青雲繼續梳理案情。

沈青雲重新拿起卷宗,翻到最後幾頁,看到附在後面的媒體報道彙總。

按照上面的說法,現在有幾十家全國各地的媒體採訪了馮娟,標題大多是“職場女性遭老闆性侵,勇敢站出來維權”“科技公司上市前夕爆醜聞,受害者尋求公道”,馮娟在採訪裏聲淚俱下,說“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讓更多職場女性敢於反抗”。

但最讓他在意的是卷宗末尾的一張便籤,是法院書記員手寫的:“馮娟近期與三家美妝品牌商洽談直播帶貨合作,計劃以維權女性人設開啓直播,商家已預付定金。”

看到“直播帶貨”四個字,沈青雲的手指猛地攥緊了卷宗,紙頁被捏出幾道褶皺。

如果馮娟真的是受害者,通過媒體發聲維權無可厚非,但直播帶貨這種事情卻讓整個事件的性質變得複雜。

是單純的維權,還是借自己“受害者”身份謀利?

他深吸一口氣,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不能被這些表象左右,必須迴歸法律本身。

不管馮娟的動機是什麼,只要張啓明的行爲構成強姦,就必須依法懲處。

如果馮娟涉嫌敲詐,也要拿出證據,不能憑猜測定罪,這纔是政法工作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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