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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周本紀第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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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故問以天道。

武王病。天下未集,羣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爲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太子誦代立,是爲成王。

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管叔、蔡叔羣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誅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開代殷後,國於宋。頗收殷餘民,以封武王少弟封爲衛康叔。晉唐叔得嘉穀,獻之成王,成王以歸周公於兵所。周公受禾東土,魯天子之命。初,管、蔡畔周,周公討之,三年而畢定,故初作大誥,次作微子之命,次歸禾,次嘉禾,次康誥、酒誥、梓材,其事在周公之篇。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長,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羣臣之位。

成王在豐,使召公復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復卜申視,卒營築,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裏均。”作召誥、洛誥。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無佚。召公爲保,周公爲師,東伐淮夷,殘奄,遷其君薄姑。成王自奄歸,在宗周,作多方。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成王既伐東夷,息慎來賀,王賜榮伯作賄息慎之命。

成王將崩,懼太子釗之不任,乃命召公、畢公率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成王既崩,二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於先王廟,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爲王業之不易,務在節儉,毋多欲,以篤信臨之,作顧命。太子釗遂立,是爲康王。康王即位,遍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之,作康誥。故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裏,成周郊,作畢命。

康王卒,子昭王瑕立。昭王之時,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於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立昭王子滿,是爲穆王。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申誡太僕國之政,作■命。復寧。

穆王將徵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燿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幹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之務利而闢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昔我先王世後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遵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於文王、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無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不忍,載武王,以致戎於商牧。是故先王非務武也,勸恤民隱而除其害也。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順祀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脩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有刑不祭,伐不祀,徵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有刑罰之闢,有攻伐之兵,有徵討之備,有威讓之命,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有不至,則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徵之,且觀之兵’,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犬戎樹敦,率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御我矣。“王遂徵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修刑闢。王曰:“籲,來!有國有土,告汝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與?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信,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五過之疵,官獄內獄,閱實其罪,惟鈞其過。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信有衆,惟訊有稽。無簡不疑,共嚴天威。黥闢疑赦,其罰百率,閱實其罪。劓闢疑赦,其罰倍灑,閱實其罪。臏闢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闢疑赦,其罰五百率,閱實其罪。大闢疑赦,其罰千率,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臏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闢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命曰甫刑。(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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