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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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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開始,他有些急躁了,怎麼也想不通,紀檢部門爲什麼要把他帶到這裏?想來想去,覺得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有人舉報他,否則,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那麼,是誰舉報他呢?他想到萬芳和鄒孝仁在辦公室的一番議論,這個舉報應該跟這兩人有關。

他仔細回想了來到質監局工作期間,和兩人相處和共事的過程,他覺得即使鄒孝仁參與舉報,可能就是一個配角,主角應該是萬芳。

萬芳被紀檢部門帶走後,玉軍就發現,局裏有些人看他的眼光異樣,他知道這些人懷疑萬芳出事跟他有關。因爲他和萬芳之間的矛盾已經公開化,別人能這麼想,萬芳就更不用說了。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萬芳不但長得漂亮,而且和局長的關係不一般,所以,局裏許多人就像衆星捧月般圍着她轉,讚美聲和奉承聲不絕於耳,她已習慣了這種待遇。玉軍任法制科科長後,完全不買她的賬,經常爲案件問題與她發生衝突,讓她懷恨在心。但她明白,自己有把柄在玉軍手裏,所以,也不敢太過分。

現在,她進去了,玉軍想,她舉報他,可能是爲了報復,也可能是爲了有立功表現。

到了第三天,他感覺自己快崩潰了,要是再不對他進行調查,他覺得可能就支撐不住了。

直到第四天,他才被帶到訊問室,胸前佩戴黨徽的辦案人員問他:“你在競爭法制科科長的時候,是否給領導送過禮?”

“沒有。”

“什麼都沒送?”

“是的。”

“在受賄問題上,你有什麼情況需要主動向組織上說明的嗎?”

玉軍道:“有。”他把辦理榨油機案廠家送給他二萬元錢的事如實向辦人員做了詳細陳述,並特別強調:“我們科裏的同志可以證明,那張卡交到局辦時,他們已經做了登記,經辦人是局辦主任和人事幹部,他倆也可以證明,幾個局領導也都知道此事,你們也可以到廠家去調查。”

“廠家是不是有人到你家裏去過?”

“有,廠裏的總經理帶着財務經理和銷售經理還有總工到我家登門拜訪,財務經理證實,我退回的二萬元錢他們已經收到,這次來就是爲了當面感謝,沒敢帶別的東西,只帶了一點水果,這個水果我收下了。”

“你再想想,他們還給你送了什麼?”

“除了水果,別的什麼都沒有,我可以黨性作保證,他們來了不是一二個人,是四個人,你們可以找他們覈實。”

“你作爲法制科科長,你知道你的職責是什麼嗎?”

“我當然知道。”他把自己的職責陳述了一遍。

辦案人員把一個案卷遞給他:“你看看這個案子是你主辦的嗎?”

玉軍看後道:“是我主辦的。”

“你既然知道你的職責所在,爲什麼還要主辦此案?”

“這確實違反了總局查審分離的有關規定,所以,局長做出這個決定時,我是堅決反對的。”

“可你後來還是主辦了此案,這是爲什麼?”

“在這個問題上,我應該檢討,因爲局長執意堅持,他又是我們的分管領導,我也是他一手提拔起來的,因此,不想就這個問題與領導鬧翻了。另外,這個案子是 中 央領導批轉的案件,拖了很長時間都沒有結果,局領導和市局領導壓力都很大,案件涉及全國十幾個省市的大面積投訴舉報,全都由我們法制科受理,而且投訴主要由我負責調解,我的壓力也很大,可產品多次經國家權威機構檢測都合格,我也感到好奇,想弄個明白,所以,就同意主辦此案了。”

“後來查明這個產品存在涉及人身安全的嚴重問題,爲什麼沒按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或五十條進行處罰,而是按照第五十四條處罰?”

“本案能否按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或五十條進行處罰,我們也進行了研究,經請示市局法規處,他們也喫不準。法規處處長帶着我就這個問題專門請示了總局法規司一位專家級領導,他指出:各項指標檢測合格,不能認定有冒充行爲;產品在標準沒有規定的內容方面存在缺陷,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不應承擔行政責任;本案不能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或五十條進行處罰,不能對本條款作擴大解釋。因此,我們決定按五十四條處罰,審委會也一致同意我們的意見。”

“即使是按五十四條處罰,處貨值金額百分之十的罰款,也屬於從輕處罰,本案有從輕處罰的法定理由嗎?”

“我們原定的是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但企業只同意承擔民事責任,不接受處罰,他們在陳述申辯時提出了三條申辯意見:一是他們產品執行的企業標準已在我局備案,該標準並未引用有關安全防護警示標誌的這一標準,既然在備案時未提此要求,事後就不應該以此要求來追究我們的責任;二是產品經國家權威機構檢驗合格後才推向市場,對產品質量是負責任的,生產銷售行爲是合法的;三是關於產品標識問題,我們的情況也只適用於責令改正,夠不上情節嚴重,因爲我們已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示,工作時機器要加溫到150度以上。審委會認真分析了企業的申辯意見,認爲有一定的道理,決定處貨值金額百分之十的罰款。經我們對企業負責人和法律顧問進行普法教育,企業最終也接受了我們的處罰決定,案件順利辦結。”

第一次詢問結束。

樹熙得知情況後,第一時間給母親打電話,請她找人把父親救出來,但秀麗表示無能爲力拒絕了。他又聯繫姐姐,樹紅和他一起,找到了分部的楊副部長。他稱自己已經退休,跟這些領導們的聯繫也少了,但他還是給區監察局局長打了電話,得知玉軍沒什麼大問題,便安慰他倆,說估計很快就會放人,兩人不知是真是假,只好回去等待。

樹紅又給小芳打電話,向她求助。小芳感到驚訝,一邊安慰樹紅,一邊找人幫忙。

小芳轉業後,安排在區醫院繼續從事護理工作,平時接觸領導也很少,因爲丈夫老懷疑她和玉軍關係曖昧,所以,也不便請家人出面幫忙。但她打聽到他們醫院一名副院長的愛人在區紀委工作,便找到這位副院長。

這位副院長答應給問問情況。

不知是巧合還是找人起作用了,玉軍第三天就出來了,回家後,樹熙抱住面容憔悴的父親,淚流滿面:“爸,您怎麼變成這樣了?”

玉軍極力安慰兒子:“沒事,休息兩天就好了。”

樹紅也問他:“二叔,是不是有人栽贓陷害你?”

“應該是有人舉報,但經調查,組織上認爲我是清白的,明天就去上班了,你們倆都不要把這事告訴老家人,聽見了沒有?”兩人都點了點頭。

晚上,樹紅和小芳一起做了幾個菜,樹熙給母親打電話,希望她也回來一起喫頓飯,但秀麗說她晚上有應酬,回不來,樹熙也沒有再堅持。

玉軍打開一瓶紅葡萄酒,幾人共同舉杯,祝賀他平安歸來。

局長被雙規後,市局指定李副局長臨時主持工作,玉軍上班後,首先來到他辦公室,向他彙報了有關情況。

李局告訴他:“區紀委領導來電錶示,經查,有關你的舉報不實,沒有證據表明你在廉政問題上存在違規行爲,希望單位不要因接受調查對你產生負面影響。我也希望你不要因此背上思想包袱,繼續發揚你那股工作激情和敬業精神,把工作做得更好。”

“您放心,我會的。”

“下週一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宣佈區紀委對你的調查結果和領導的意思,消除影響,以正視聽。”

鄒孝仁見玉軍被順利放回來,感到很納悶,他覺得自己在玉軍被帶走後,寫給紀檢部門的那封匿名信中,許多內容很難查證,特別是他向局長行賄的問題,很容易將兩人捆綁在一起,怎麼這麼快就被放出來了呢?難道自己是命中註定就沒有官運嗎?他真的不甘心。

事實既然如此,他也只好面對,他跟玉軍說:“紀檢人員找我調查你的問題時,我差點跟他們急了,這麼好的幹部,你們僅憑一個舉報就抓人,這合適嗎?現在還沒完沒了地來調查,有什麼好查的,他要是受賄,天下就沒有廉潔的幹部了。”

玉軍半信半疑道:“謝謝你爲我直言。”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玉軍的精神狀態逐漸好起來,這時,市局法規處組織召開由各區縣局法制科科長參加的執法工作研討會,主要是研究在執法工作方面,與兄弟單位職能交叉和執法邊界劃分問題,目的就是要出臺一部有關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規範本市質監繫統行政執法工作。

研討會安排在一個風景秀麗的度假村召開,見面後,大家都圍着玉軍問這問那,因爲被雙規又放出來的實屬罕見,同事們都感到好奇,他怎麼會成爲雙規對象呢?

玉軍不願過多談論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他只是告訴他們:“你們要是不知道什麼叫度日如年的話,可以進去體驗一下,關在那個鬼地方,讓你想死死不了,想活也活不了,就是要死不活的樣子,好在自己總算熬過來了。”

同事們主要還是表達一種同情,見他不願多說,也就沒有細問。

研討會要討論的問題涉及四個子題目,當討論到最後那個子題目,即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界定和邊界劃分時,大家的意見分歧嚴重,整個會場吵成了一鍋粥,這是四個子題目中意見分歧最大的一個。

討論結束時,負責總結歸納的副處長不知如何落筆,她問處長怎麼辦?處長告訴她:“我都被他們吵糊塗了,但老陳的意見我都同意,你就和老陳商量怎麼寫,整理出來交給我。”

處長實際上比玉軍歲數大,但他總是喜歡稱呼玉軍爲老陳,他的這個表態,是對玉軍一個極大的鼓勵,他覺得領導和同事們,沒有因爲他被雙規過而另眼相看。

晚飯後,處長約他去散步,處長問他:“你在單位是不是得罪什麼人了,雙規這種事怎麼會弄到你頭上來了?”

“除了工作上和質量科科長髮生過幾次矛盾,別的好像沒有什麼。”

“是被雙規的霍萬芳嗎?”

“是的。”

“局裏的同事有什麼說法嗎?”

“大家都覺得是霍萬芳舉報的,我覺得有可能。”

“不要再糾結誰舉報的問題了,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吧,事實證明你是清白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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