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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點小說 -> 都市小說 -> 華娛:滿級導演但歌手出道

第28章 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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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輝對這個還真是一竅不通:“社長,商演這裏面的道道,我還真不懂,您給說道說道?”

王社長端起茶杯喝了一口,開始給鄭輝上課。

“去年,也就是1997年8月1日,國家剛出了一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從那以後,所有的商演都得規範化了。”

“你想去演出賺錢,個人不行,必須得有演出資質的經紀公司幫你向文化管理部門申請,批準了才能演。”

“而且申請還得提前報備,有關係的,提前個二十天到三十天。沒關係的,拖你兩個月都是常事。”

王社長放下茶杯,繼續說:“想申請一個經紀公司,公司裏要求其擁有“具備相應業務水平的從業人員”,至於什麼水平的從業人員纔算符合標準,那就得看你關係了,所以演藝公司也不是那麼好開的。”

他特意看了一眼鄭輝。

“最關鍵的是,你是澳門戶口,屬於港澳臺藝人。條例裏對港澳臺藝人來內地演出的管理,要求更嚴格,審批流程更復雜。”

鄭輝消化着這個信息,感覺頭有點大,沒想到在九十年代搞個演出,手續竟然這麼繁瑣。

“那…社長您能給我介紹個靠譜的演藝經紀公司嗎?”

王社長沉吟片刻,搖了搖頭。

“介紹當然能介紹,廣東本地有幾家大的演藝公司,我都熟。但你現在的情況比較特殊。”

“你火得太快了,根基又淺。現在找上那些大公司,人家看你是個新人,合同肯定往死裏壓。抽成都高得嚇人,五五分成都算是人家發善心了,很多都是三七開,你三,他七。”

鄭輝皺了皺眉,這跟賣身契有什麼區別。

“不過,”王社長話鋒一轉:“我倒是有個提議,你可以考慮一下。”

“我有個老同學,李宗明。他原來在京城的大媒體工作,是跑文娛口的,人脈非常廣。後來被挖回咱們南方的《南方週末》當了個部門主任。”

“但最近他看不慣報社裏的一些人和風氣,再加上現在都流行下海,他也動了心思。”

鄭輝靜靜地聽着。

“他的優勢,就是人脈。在媒體圈文娛圈,他的人頭熟得很。所以他想轉行做經紀人,資格證都考下來了。”

“你想想,他手裏攥着大把的媒體資源和人脈,尤其是在娛樂圈那塊。你呢,現在是作品過硬,人氣正在爆炸式增長的階段。”

“你們倆要是能湊到一塊,他負責幫你運營、公關、接洽資源,你負責專心搞你的音樂。這叫什麼?強強聯合!絕對能發揮出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當然,我只是個介紹人,給你們牽個線。具體你們能不能談得來,願不願意一起合作,還得看你們自己的緣分。”

“我把他約出來,你們見個面,聊一聊。成與不成,都沒關係。”

鄭輝沒有猶豫,跟那些成熟但必定會壓榨新人的大公司比起來,一個有野心、有資源、並且願意和自己一同成長的合夥人,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社長,那太感謝您了。我聽您的,不妨見一見。”

王社長拿起電話:“我這就約他,晚上一起喫個飯。”

......

晚上,在一家茶館包廂裏,鄭輝見到了李宗明。

四十歲上下的年紀,戴着一副金絲眼鏡,穿着一件乾淨的白襯衫。他身上有股文人的書卷氣,但眼神很活泛,不是那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清高學者。

王社長做了介紹後,便藉口去打個電話,把空間留給了他們兩人。

李宗明給鄭輝倒了一杯茶:“鄭先生,你的歌我聽了,MV也看了。說實話,我很佩服,在這個情情愛愛的市場,你走出了一條新路。”

他沒有說太多恭維的話,直接切入了正題:“老王應該跟你說了我的情況,我剛從報社出來,算是個光桿司令。大公司的資源我沒有,但我有媒體圈的關係。”

“你現在最缺的,不是曝光度,而是專業化的商業運作。商演、代言、版權,這些都是能把你的名氣變現的渠道,但處理起來很瑣碎,也很容易得罪人。”

李宗明看着鄭輝:“如果你願意信我,我們可以合作。我來幫你處理這些雜事,你專心做你的音樂。”

鄭輝問:“那合作方式和分成怎麼算?”

李宗明早有準備,從隨身的公文包裏拿出一份擬好的合同草案。

“我研究過行規,也知道你不是普通的新人。我提一個方案,你看合不合適。”

“第一,商演。我幫你接洽的商演,我抽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這裏面,有百分之二十要交給掛靠的演藝公司,他們負責走報批流程,我實際只拿百分之五。”

“第二,代言和商業項目,我幫你找來的代言或者項目,你決定接了,我抽傭金的一成。”

“第三,你自己的人脈或者渠道談下來的合作,如果不需要我出面,我一分不抽。如果需要我幫你處理具體事務擦屁股什麼的,那我抽百分之五的辛苦費。”

鄭輝拿起那份草案,逐條看着,這個條件,可以說是相當優厚了。

李宗明是把自己放在了一個專業服務者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個掌控藝人命運的老闆。

“李先生,你這個條件,比市面上任何一家公司都要好。”鄭輝放下合同:“我想知道爲什麼。”

李宗明笑了笑,笑容裏帶着幾分坦誠。

“我相信你的潛力。你的音樂,在這個時代是稀缺品,路能走很遠,我賭的是未來。我剛轉行,也需要一個拿得出手的成功案例來立足,我們是互相成就。”

“好。”鄭輝伸出手:“合作愉快。”

他拿起筆,在合同的末尾簽下自己的名字,又從包裏拿出印泥,按上了手印。

合同籤的是兩年,委託性質,對雙方來說,這都是一個試用期。

李宗明也簽上自己的名字,將其中一份遞給鄭輝。

“從現在開始,我就是你的經紀人了。”李宗明站起身:“明天,我會去註冊一個工作室,然後找一家有資質的演藝公司掛靠。最快一週內,我們就可以開始接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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