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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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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蔣介石授意,"總統府"祕書長王世傑與周宏濤共同約見空軍政治部主任徐煥升。徐報告:空軍於1946年以後,即設有一個對外不公開、對內公開的"財務公開監察委員會",設置該機構的目的是保管自航委會時期開始的歷年結餘經費,總共有美金近7萬元、黃金10.1萬多兩、港幣74萬餘元、銀元5.5萬餘元以及臺幣575萬餘元。所有公款都存放在前廣東空軍司令黃光銳設在廣東信託公司的戶頭,其中存放在香港的有美金45萬餘元、港幣81萬餘元、英鎊1.1萬餘元,周以德所指的45萬美元,正是其中一筆,從未使用,有案可稽。至此,周至柔始證明了自己的清白。換言之,毛邦初爲一己私利,利用"政府"爭取軍援而未獲的"良機",借美國政治家之口誣告周至柔、要挾蔣介石的企圖未能實現。

毛邦初見誣告周至柔不成,即開始向蔣介石叫板。1951年1月4日,毛氏令其部下--抗命不歸的駐美辦事處人員向惟萱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宣稱:中國商業公司採購的雷達,有轉運資助中共之虞,致使美國國務院吊銷了向中國商業公司出口雷達的許可證。此事令蔣介石和宋美齡非常震驚和氣憤,宋美齡強調:"空軍要加強防禦戰力,非藉助雷達不可。"後來美國國務院"巧施"金蟬脫殼之計,建議蔣介石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向美國購買軍用品而不經過中國商業公司,此舉使毛邦初、向惟萱的阻撓失去了意義。

誰知未久,毛邦初又五管齊下,將事態擴大:一是召開記者會以揭露周至柔總長的罪惡;二是公開抗拒蔣介石要其回國的命令;三是繼續貪污挪用公款,不僅將數百萬美元的公款轉存到瑞士銀行其私人賬戶,還買了00萬美元的美國不記名可兌換國債;四是以周至柔貪污45萬美金公款爲由拒絕辦理移交手續;五是將"中福行購油案"曝光於美國媒體《華盛頓郵報》,以損害"中華民國"政府形象。毛氏所爲,激起軒然大波。至此,蔣介石始正式下令將毛邦初停職處分並限令回國聽候查辦。

"毛邦初案"爆發之日,正值美國參議院討論軍援臺灣之時,故美方對蔣予"毛案"的處置十分關注。美國駐"中華民國"公使藍欽建議"外交部長"葉公超採取緊急措施,敦促毛將公款賬冊及檔案交出,如毛拒交,可徵詢律師意見,由律師展開訴訟程序。藍欽還建議:"毛案"如循法律渠道解決,則"中華民國"政府必須首先取消毛邦初的外交官身分,即剝奪其外交豁免權,如此,即使美方給予毛政治庇護,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由於毛邦初對臺灣方面的敦促置若罔聞,並一意孤行,蔣介石不得不親自主持會議,決定派員赴華盛頓興訟,循司法渠道對"毛案"進行處理。

1951年9月8日,周宏濤及查良鑑、夏功權等5人攜帶大批相關文件飛往美國,擬對毛邦初提起民事訴訟。10月日周宏濤等數人抵達華盛頓後,風聞毛已把公款轉移他處,根本不打算移交。周、夏、查等人經縝密調查,得知毛在美任職6年期間,大肆揮霍,不僅奢侈地花光了580萬美元的辦公經費,而且還超支8萬美元。並查證,毛挪用公款和一中國古董商合夥在芝加哥開設一家商店,還在美國西岸開了一家商行做生意。

1951年11月14日,訴狀經律師遞至華盛頓地方法院,要求法院令毛、向兩被告10日內禁止動用或貸出款項及轉移文件;將全部公款和文件交還"中華民國"政府。兩小時後,法院發出命令,通知毛、向兩人5日後到庭,然毛、向兩人此時已避居紐約到了李宗仁的府上。

1951年11月19日,即華盛頓地方法院原定"毛案"的開庭日,毛邦初通過律師在紐約發表聲明稱:蔣介石已非"中華民國"合法總統,而是篡位者,李宗仁纔是合法總統。故華盛頓地方法院依據蔣"政府"提出的訴狀採取法律行動是不合法的。11月4日,美國各報登載了李宗仁於11月9日致華盛頓地方法院的信,信中稱自己纔是中華民國的合法總統,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職務是由他任命的,故蔣政府所提訴訟無效。11月9日,聯邦法院開庭,判決:立即封閉空軍駐美辦事處,延長禁止毛動用公款的時限。

195年月,大勢已去的毛邦初未待法院最終審決,改名王景納斯,攜款潛逃到墨西哥。臺灣當局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於195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政府基於政治考量不批準引渡申請,而1954年6月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判決臺灣當局勝訴,可向被告索還近66萬餘美元,凡在美國與瑞士等地各銀行中毛名下各種貨幣、存款與國庫券均歸臺灣當局所有;其他試圖追回公款的從屬訴訟案則持續進行。由於毛在銀行公款除190萬美元無記名美國國庫券外,大抵已追回,臺灣當局毛案專門委員會最後決定儘快結案,以節省律師與其他辦案費用。

1955年5月間,墨西哥法院將毛開釋。1958年末臺灣當局與毛邦初達成和解,毛留下部分公款,交回其餘國庫券,其他從屬案件一律不再追究。至此,轟動一時且令蔣介石頭痛不已的"毛邦初事件"終於畫上了句號。

這件事激起了蔣經國的鬥志,他決心要給毛人鳳點厲害看看。這時,毛人鳳的宿敵,國民黨情報老手鄭介民向蔣經國獻了一計:開辦訓練班,召訓新生及複訓保密、內調兩局現有幹部;在此基礎上,將兩局人員混編,以打破兩局長期以來的半敵對狀態,建立現代諜報體制,結束私人割據的局面。

這是對諜報系統的根本改革,也是對毛氏的“獨立王國”的根本動搖,非同小可,蔣經國不敢擅自拍板,必須蔣介石點頭。而要蔣介石點頭,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蔣經國還是不露聲色,採取挖牆腳的辦法,來了個釜底抽薪。他將保密局二處處長葉翔之拉攏過來,委以重任。這樣一來,保密局內的衆骨幹也紛紛“跳槽”。衆叛親離後,毛人鳳就只剩個光桿局長。但毛人鳳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得知蔣經國的行動後,一不做二不休,以蔣介石提倡的“整肅紀律”爲由,將葉翔之收受賄賂170根金條的罪證搜齊後,準備親自呈報給蔣介石。

葉翔之慌了神,哭哭啼啼地找到蔣經國。蔣經國一驚,忙安慰道:“葉處長不用擔心,總統那裏我去說。這樣吧,你來我這裏,擔任大陸工作處處長。”旋即,他親自趕往蔣介石處,稱:“保密局有個高級特工葉翔之,由於家庭生活困難,收了一點禮,毛人鳳便要嚴辦他。我覺得此人是個人才,過去在大陸完成了許多重要任務,又是初犯,且已經退了賄禮,能不能網開一面,讓他戴罪立功?”

蔣介石本來就想栽培兒子,今見蔣經國親自說項,更認定葉翔之可以重用,當即便同意蔣經國的請求。不曾料到,蔣經國手握尚方寶劍前腳剛走,毛人鳳隨後便把葉翔之的材料送來了。

不料蔣介石看完材料後卻大爲生氣:“你們到底怎麼搞的?葉翔之明明是一個好官員,爲什麼非要整他?”

毛人鳳哪敢置辯,灰溜溜地走了。他再一次領教了蔣經國的厲害,終於明白他自己是鬥不過蔣經國的。他有點絕望了。

心灰意冷的毛人鳳突然想到了宋美齡。自從“打虎”事件後,宋美齡和蔣經國因爲權力之爭,已漸生齟齬。她知道蔣經國上臺,對宋家人十分不利。而毛人鳳的特務系統好歹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勢力,有他存在,多少可以牽制蔣經國的行動。所以宋美齡答應了毛人鳳的請求,替他在蔣介石面前說了好話。經過宋美齡的調解,蔣經國總算收回了要搞垮保密局的打算。然而,他和毛人鳳之間的關係卻一直十分緊張。

1954年,蔣介石再次改革情報系統,一方面設立以鄭介民爲局長的“國家安全局”,撤掉“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該局直屬於蔣經國任副祕書長的“國防安全會議”,由於主席和祕書長都是兼職,蔣經國成爲“國家安全局”的實際領導者;另一方面以原保密局爲班底分別設立仿照美國“中央情報局”(CIA)模式的“國防部情報局”和仿照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模式的“司法行政部調查局”。

此外,像憲兵部隊、大陸工作會、海外工作會、駐外武官處等情報機構均定期向“總政治部”及“國家安全會議”報告,接受督導。至此,蔣經國成爲全島超過5萬特工人員的“共主”。蔣經國掌握的情報系統,嚴格執行蔣介石“保密防諜”的旨意,延續了1949年5月以來的“非常戒嚴”氣氛,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毛人鳳僥倖逃過了被清洗的劫難,卻再也無力挽救軍統的衰敗之勢了。蔣經國取代了他成爲了臺灣的“特工王”。

毛人鳳哪裏是個輕易被放平的人,眼看自己幾十年苦心孤詣營造的特工系統日益消散,不禁毒氣攻心患上肝癌,到醫院檢察已成晚期,無藥可治了。老蔣念及他畢竟爲他的“黨國”效過力,就送他到美國治療,無奈癌症已到晚期,不久病情惡化。毛人風在臺灣滿懷着對人民對共產黨的憎恨之情,也懷着對自己權力喪失的遺憾,走到他罪惡一生的終點。

全文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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